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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案!

      中新社北京9月1日电 (记者 张蔚然 马海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案。此次修法致力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负担重和人才缺乏等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此次修法将2003年开始施行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由7章扩展为10章,由45条增加为61条。为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保护,修订后的法律在总则立法目的中增加规定“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在权益保护章节中明确,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修订后的法律从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创新金融服务和担保方式、建立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等方面做出一系列具体规定。

融资促进方面,新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国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应当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

        

       鉴于有的地区性中小银行近年来盲目到大城市异地扩张业务,不为当地实体经济提供服务,新法规定,地区性中小银行应当积极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修订后的法律还明确了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措施。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此次修法还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引进人才难的问题,提出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形式到中小企业从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报酬。


        新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在修订草案审议期间,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由于条文主要内容的原则性很强,建议政府各相关部门制定和加强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办法,推动法律的贯彻实施。


        

         源:腾讯新闻客户端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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