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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14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2016年6月1日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2016年6月15日至7月29日。
二、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炭企业。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一是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二是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三是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四是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五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治欠保支情况;六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七是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八是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等。各地要重点检查第1-5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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