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骏铎   新闻动态   业务领域   行业资讯   律师团队   联系我们
本所律师代理大学生状告联通公司

手机流量超标不提醒 大学生状告联通公司讨公道

 

 
[提要]2015年9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一学生钱同学就办理了这样一张中国联通的“优惠卡”。 2015年11月中旬却出现了异常:在未收到手机免费流量使用情况的提醒下,钱同学累积超出632MB流量,致使其超额消费148.42元。

“买手机卡,办理优惠流量套餐”,2015年9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一学生钱同学就办理了这样一张中国联通的“优惠卡”。 前两个月,手机上网流量使用基本都控制在免费范围内,然而2015年11月中旬却出现了异常:在未收到手机免费流量使用情况的提醒下,钱同学累积超出632MB流量,致使其超额消费148.42元。

钱同学认为正是由于联通公司未及时、准确提示其手机流量套餐使用情况和确认其是否继续使用计费流量消费,才导致了自己超额的消费账单,因此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告上了法庭。

2016年1月22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消费纠纷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庭审中,作为钱同学的委托代理人北京骏铎律师事务所杨斯童律师认为根据工信部有关条例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联通公司有义务及时、准确地通知消费者超流量使用信息。而联通公司发送的超流量使用短信,不但不及时而且内容顺序混乱,很难使一个理性的联通用户判断其流量的使用情况。这种做法明显侵犯了一个联通用户的知情权;其次,消费者在购买手机卡时签订的入网协议为格式条款,有些条款甚至为霸王条款,严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此外,杨斯童律师认为,钱同学作为一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而联通公司在未征得钱同学是否继续使用计费流量服务的前提下,“强制”钱同学消费套餐之外的资费流量,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联通公司回应称钱同学在签订的入网协议中已标明超出套餐使用的收费标准,因此,钱同学使用手机上网超出套餐流量的时候,联通公司无须履行提醒的义务。关于未能及时向用户发送消费短信提示,联通公司解释称,联通公司有着庞大的用户群,数据信息以及网络技术能力尚达不到及时发送提醒的需求,建立更加完善的数据通知系统需要耗费更多的财力和物力,这个费用很难分摊在消费者身上。而关于钱同学提出的实现用户套餐流量使用完毕之时向用户发送是否继续使用流量的征求意见短信,联通公司表示,目前不具备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庭上,联通公司表示愿意和钱同学协商调解,赔偿其手机超额使用的流量费用148.42元,然而却被钱同学拒绝,钱同学表示,本案的诉讼目的不是仅要求联通公司给予一个赔偿,重要的是像钱同学这样的消费群体很庞大,希望通过本案促使联通公司完善、改进自己的服务,使其用户能够做到明明白白的消费。同时也是希望联通公司能对众多遇到此问题的用户给予一个明确的答复。

目前案件已审理终结,法院将择期宣判,记者将会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


© 2015 北京骏铎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0001235号  
技术支持:网站建设,唐立新,13651305994